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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完善交易商品类别编制的通知

【文章来源】: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 【作者】: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 【日期】:2016-07-22

关于完善交易商品类别编制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及交易用户:

根据《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交易细则》第三章第十七条交易商品代码编制规则,现对规则中“交易商品类别1代表价值较高酒品”的价值做出定义,即价值较高酒品是指在本交易中心首次发售价格大于人民币 1000元(含)/瓶的酒品,以上定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后续如对定义做出调整,本中心另行公告。

 

特此通知

 

 

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

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